最近法考真题做完,我目前认定心里那个劲儿跟练马步似的,不是那种被考卷压垮的累,而是一种“懂了”的踏实。

那会儿做题像是在背题库,今天做题更像是去菜市场买菜,摊主问你要买啥,你나라琢磨琢磨,最终是自己挑的,别看可能最终挑多了,也没找到完美价。 你看那个刑法案例,有个老张,天天在路边卖废品,突然被警察带走,理由是非法持有枪支。老张当时嘴都干了,警察反手拿出一把半自动手枪,老张在旁边看着,心想这届学生是不是脑子坏了。结局警察一兜兜走,老张自己都没反应过来,手里的废品合成器“哗啦”一下全掉了,警察顺手翻了个地,一堆弹壳和半自动枪与此同时滚了出去,老张这才意识到自己搞砸了。

这个细节忒真了,不是那种大段说得“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标”,而是直接把一张图甩在桌上,你看着那张图,心都碎了。 还有那个民法题,关于无效合同的那个案子,法官在判决书里说得挺明白,这个合同出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直接无效。法官没罗里罗嗦地讲啥是强制性规定,就是指着那根红线,说这玩意儿一碰就灭。我做题的时候,脑子里就跳出一个念头,千万别把那些枯燥的法条硬塞进去,要是把判决书里法官口若悬河的话给它全抄一遍,那真是本本主义到了极点,感觉跟给机器写代码似的,没味道,像把头发编辫子一样,干巴巴的。 实际上做真题的真意,有时候不在于记住答案,而在于知道如何“装死”。

比如法考里的某个论述题,刚启动看题目,我第一反应是急着下笔,想把每一个观点都列出来,结局写了一大段,像念通告一样,最终发现全是废话,阅卷老师看完只想笑。

后来我把那些大段的大道理全体删掉,只保留核心逻辑,变成一条线,然后往线上面钻。

我想起民法里那个关于物权保护的例子,就是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,就像你家猫又乱窜你花盆里,邻居喊你搬走猫,你不用非得说猫该不该负责,只要猫在,你就有权喊它走。

这种大白话,比那些堆砌理论的“应当”、“能够”要管用得多。 还有那个刑事诉讼法里的证据环节,程序正义有时候比实体正义更关键。有个案子,证据表面上看确实能证明被告人有罪,但证据链突然断了,比如那个关键的言词证据是未大人录制的,程序上存有瑕疵。

这时候,法官看着那条断裂的证据链,心里早就想叹了口气,说这案子没法判得安稳。别看法官嘴上可能还要说“以事实为依据”,但眼神已经变了,仿佛在说“这证据不中,咱还是干别的吧”。

这种时候,我不应当急着去补证据,而应当先去修补那个程序,把那个断裂的地方修好,再重新启动。

毕竟,程序坏了,一切都废了,就像修了屋顶,结局瓦片还是坏的,多浪费钱。 再说说数据,法考里的某些知识点,比如刑法里的那个罪数形态,要么刑法里的共同犯罪,有时候确实需求看点数据才算准。记得有个案例分析题,讲共同犯罪,法官在判决书里算了一笔账,一共涉及四个人的参与,其中一人是主犯,另外三人是从犯。法官最终判了主犯重,从犯轻,那个从轻是从犯。别看我没有亲自去算那一笔账,但我意识到,这背后实际上是一条挺硬的线,这就是“从犯”,一旦认定,整个量刑的走向就变了。

这种时候,我不能只盯着那个结论,得去看看法官是如何把那些数据和事实扣在一起的。 有时候做题也会遇到那种“卡点”,就是题目看似好办,一动手就卡住。

比如法考里的经济犯罪,有时候需求结合金融知识,有时候需求结合会计知识。

比如某个合同诈骗案,你得知道合同是如何签的,金额是多少,有没有冒牌的凭证。

这些细节,有时候不是靠背出来的,是靠你平时脑子转一转,想想平时看新闻、看报道看的。就像做一道数学题,有时候光看公式不对,得看看题目里有没有那个怪的数字,要么那个怪的单位,有时候你会发现,你平时读过的新闻里,那些数字,就是解题的关键。 我还记得那个刑法里的那个关于量刑情节的难题,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了一大堆,最终拍板从轻处罚。法官说,别看被告人有前科劣迹,可是这次犯罪情节较轻,认罪态度好,故此拍板从轻。法官没有说“别看有前科,但这次...故此从轻”,而是把前科和从轻这两个东西放在一起说。

这种表达挺顺,也挺自然,不像教科书里那样把前科单独拎出来说“有前科的,从重处罚”,然后把这次犯罪说成“情节较轻,故此从轻”,这样逻辑别看通顺,但读起来就有点割裂了。法考做题的时候,你要学会把这些碎片拼起来,让它们自己变成一条线,而不是让你去硬把线拽那会儿。 还有那个民法里的违约责任,有时候题目会给你一些数据,比如违约金是多少,实际损失是多少。

这时候法官在判决书里会对比一下,说实际损失没超过违约金,故此按违约金判。法官没有说“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,故此应当赔偿实际损失”,而是直接说了违约金。

这种对比,实际上就是法官在讲道理,用数据做论证。做题的时候,你别急着把“违约金”这个词抄进你的逻辑里,而是去看看法官是如何用那组数据去论证的,是不是确实比实际损失低,要么有没有其他因素。

有时候你会发现,法官实际上是在用数据讲话,而不是用文字讲话。 还有那个法考里的刑法理论局部,有时候也会遇到那种“理论”和“实务”打架的时候。

比如有个案子,被告人主张某些辩护理由,法官在判决书里直接驳回了,理由是“不符合法律规定”。法官没有说“被告人主张的...不符合法律...”,而是直接说“...不符合法律规定”。

这种表述,挺干脆,也挺冷硬,就像法官在说“不”一样,不带任何修饰。做题的时候,你遇到这种“不符合”,别急着去解释为啥,也别去纠结那个具体的理由,只要知道这个理由被否定了,你的逻辑链条就断了,那个观点就不成立了。

有时候,法官的一句话,比几千字的论述都管用。 最终想说说做真题的心态。法考确实不是那种考了多少题就高分,而是考了你后来能不能把那些东西变成你的东西。

有时候做题的时候,你会认定这道题挺好办,实际上背后需求无数个日夜的思索。做题的时候,你会认定这道题挺难,实际上可能只是你还没找到那个切入点。有些时候,你会认定某个知识点背下来了,但一做题还是不会,这时候你就知道,背下来的只是门槛,真正的理解,是在做题的时候,在遇到坑的时候,在法官说“不中”的时候,在数据摆在那儿的时候,自己一点点摸索出来的。 故此,做真题的时候,别把自己当考生,也别把自己当阅卷老师,你就是那个在案子里摸索的人。

有时候,你不需求把所有观点都列出来,有时候,你只需求把那个最关键的点捅破,有时候,你只需求把那组数据摆正,有时候,你只需求把法官的话背下来。法考的真意,就是要在那些看似枯燥的条文里,找到那股子活气,找到那个让人想往下走的路。

毕竟,法考这东西,只要你心里有一杆秤,哪怕秤砣是数据,哪怕秤绳是法官的话,你都能把它称得稳稳当当。